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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信号!证监会重磅连发!涉及上市、并购重组、中长期资金入市
发布时间:2025/3/3   阅读:33

2月28日,证监会发布一系列重磅消息,我们一起关注下↓



东方集团涉嫌重大财务造假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证监会通报东方集团财务造假案阶段性调查进展情况。



2024年6月20日,证监会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立案调查。现已初步查明,东方集团披露的2020年至2023年财务信息严重不实,涉嫌重大财务造假,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该案目前正在调查过程中,证监会将尽快查明违法事实,依法严肃处理。


证监会同时强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证监会将从严从快查处各类造假行为,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对于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坚决出清此类“害群之马”,让造假者付出惨痛代价


公开信息显示,东方集团成立于1992年,于1994年1月在上交所挂牌上市,是黑龙江省第一家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民营企业,也是中国最早实行股份制改造并获准上市的民营企业之一。东方集团目前的主营业务涉及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金融、港口交通、新型城镇化开发四大产业板块,并参股两家上市公司——锦州港(ST锦港)和民生银行。

3月1日,东方集团发布《关于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现已初步查明,东方集团披露的2020年至2023年财务信息严重不实,涉嫌重大财务造假,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高质量完成2024年全国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2024年,证监会共承办全国两会建议提案424件,其中人大议案、建议202件,政协提案222件。建议提案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和新质生产力发展、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等热点问题,凝聚了代表委员的智慧,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证监会坚持把办好建议提案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的重要政治责任,作为了解社情民意、改进完善工作的有效途径,将办理工作与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落实新“国九条”和资本市场“1+N”政策文件一体谋划、一体研究、一体推进,抓好统筹部署,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建议提案全部按时办结,办理效率和办理质量有了新的提升。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强化责任担当。证监会党委高度重视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2024年全国两会胜利闭幕后,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两会精神,研究部署办理工作。会党委同志切实加强对分管领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指导,办公厅统筹协调、严格把关,承办司局系统深入分析、具体落实,构建起“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沟通协作,增进各方共识。深化“办前问需、办中互商、办后问效”机制,把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络贯穿办理全过程,综合运用上门拜访、邀请来访、电话回访等方式,深入了解代表委员关切诉求,主动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推动,实现同向发力、同频共振。


三是加强督办考评,提高办理质量。完善建议提案办理台账管理机制,紧盯关键时间节点,严把复文“格式关、内容关、程序关”,持续督导问效。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充分激发办理工作积极性,推动建议提案从“按时办结”向“高质量办好”转变。


四是践行金融为民,推动成果转化。聚焦更好服务科技创新企业、打通中长期资金入市难点堵点、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等代表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建议提案,认真开展研究论证,在制定资本市场“1+N”政策文件、完善监管制度规则、加强监管执法等工作中充分吸收合理建议,制定“科创板八条”“并购重组六条”,与中央金融办等方面共同出台了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方案,推动构建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等等,切实把代表委员的真知灼见转化为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务实举措。

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即将召开,证监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有关工作要求,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线,积极服务代表委员履职尽责、建言献策,切实推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思路创新、机制创新、方式创新,不断提升全国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质效。


集中公布13则全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复文


证监会官网集中公布了13则全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复文。从整体来看,分别涉及交易所设立、REITs产品发展、互联互通、并购重组、私募基金、区域性股权市场和北交所等方面


证监会在相关答复中,透露了哪些资本市场监管新信号?对相关工作的开展下一步有何安排?


看点一:目前暂不具备条件设立重庆证券交易所证监会在答复《关于推动金融链产业链融合 促进东西协作发展的提案》中表示,目前我国境内设有上海、深圳、北京三家证券交易所,全面实行注册制落地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更加清晰,较大程度满足了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企业的需求。
证监会指出,沪深北三家证券交易所均在成渝地区设有市场基地,为西部地区提供直接便利的资本市场服务,发挥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

新设并办好证券交易所需要一系列内外部条件支撑,并充分考虑与现有市场体系的衔接协调,实现与现有证券交易所的错位发展和竞争,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证监会进一步指出,“综上,目前暂不具备条件设立重庆证券交易所。”


看点二:加快推动REITs相关立法工作证监会在对《关于加快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专项立法的提案》的答复中表示,2020年4月,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启动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
截至目前,全市场已批复52只首发和扩募REITs项目,资产范围覆盖收费公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仓储物流、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和新能源等多种类型,市场规模超过1100亿元。基于我国基础设施领域资产类型丰富、存量规模巨大的特点,中国REITs市场的潜在规模庞大,市场发展前景广阔。”证监会称。
证监会指出,试点工作开展四年以来,REITs市场各方面制度逐步完善。经过试点实践,REITs发行、交易等各项制度经受住了市场检验,功能日益发挥,基础设施类型不断丰富,取得了积极效果。
“但从客观上看,现行REITs也存在产品结构较为复杂、产业资本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法律层级较低、法律责任边界不清晰等问题。”证监会进一步指出。
证监会表示,为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合理分配参与各方权责,更好发挥REITs盘活固定资产、拓宽投资渠道、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REITs专项立法工作已被列入立法议程。目前,中国证监会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就REITs组织架构、立法模式等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多次与市场机构召开座谈会,广泛研究成熟REITs市场发展经验,按期推进各项立法工作。

“下一步,将进一步深入研究REITs的法律依据、交易安排、管理架构、监督管理及其他配套机制,借鉴境内外实践经验,加快推动相关立法工作。”证监会称。


看点三:现阶段推出基于REITs的ETF条件尚不完全具备证监会在答复《关于实现房托基金互联互通的提案》时表示,中国证监会正积极推动REITs互联互通相关工作,并已列入5项资本市场对港合作举措,于今年4月19日对外发布。拟总体参照两地股票和ETF互联互通制度安排,将内地和香港合资格的REITs纳入沪深港通标的,进一步丰富沪深港通交易品种。后续,中国证监会将会同有关单位加快推动相关工作落地,在各方面准备就绪后择机对外公告
“基于REITs的ETF产品开发方面,目前我国REITs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产品数量和市场规模较小,现阶段推出基于REITs的ETF条件尚不完全具备,后续将结合市场发展情况深入研究相关建议,为REITs市场引入更多长期资金,促进REITs市场的健康发展。”证监会称。

证监会指出,下一步,将与香港方面保持密切沟通合作,积极推动REITs市场发展,加快推动REITs互联互通尽早平稳落地。持续丰富跨境投资品种,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更多投资便利和机会,更好助力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


看点四:深入研究论证香港公司到内地上市的可行性证监会在对《关于试行粤港澳大湾区“资本通”的提案》的答复中表示,近年来,中国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支持香港强化国际金融中心和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深入推进金融市场双向开放。
“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广东企业根据自身需要利用境外资本市场融资发展;二是进一步推动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加强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的支持力度;三是促进大湾区个人跨境投资便利化。”证监会指出。

证监会进一步指出,下一步,将与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拓展内地与香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持续优化股票通、债券通、基金互认等机制,在总结既有经验基础上深入研究论证香港公司到内地上市的可行性,结合市场需求持续推动优化“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结合实际有序开展数字人民币在香港试点等,全面深化内地与香港紧密实务合作,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看点五:以优质头部公司为“主力军”推动上市公司之间吸收合并证监会在答复《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建议》中称,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并购重组,是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支持科技创新、助力国企改革和产业升级的重要举措。2023年以来,中国证监会主要开展了六方面工作。
“一是全面实行重组注册制,二是出台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三是延长发股类重组财务资料有效期,四是优化完善重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五是适当提高重组估值包容性,六是持续加强对并购重组市场的调研和服务。”证监会表示。

证监会指出,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持续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落实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并购重组“绿色通道”,以优质头部公司为“主力军”推动上市公司之间吸收合并,开展股份对价分期支付研究,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工具实施并购重组、注入优质资产,更好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


看点六:进一步优化私募基金份额转让制度安排证监会在对《关于更好促进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发展的提案》的答复中表示,近年来,中国证监会持续推动优化私募基金退出环境,拓宽退出渠道,丰富退出方式。
一是2020年以来先后同意在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宁波、江苏、安徽等区域性股权市场(一类地方金融组织,由中国证监会制定业务及监管规则)开展私募基金份额转让试点。从试点情况看,可以拓宽私募基金退出渠道,完善其生态体系,也可以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与私募投资基金协同发展。目前共实现私募基金份额转让232亿元、私募基金份额质押融资316亿元。
二是2020年3月公布修订完善后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进一步优化创业投资基金股份减持锁定期与投资期限“反向挂钩”政策,扩大适用范围、优化适用条件、增加优惠力度。三是2022年7月印发《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实施方案》,启动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平滑私募基金退出对市场的影响。

“下一步,将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等形式融资,完善私募基金估值标准和信披体系,进一步优化私募基金份额转让制度安排,支持私募基金更好发挥功能作用,提高服务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的质效。”证监会称。


看点七:推进相关非上市股份公司的市场主体登记与区域性股权市场股份登记的衔接证监会在答复《关于开展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集中登记托管的建议》时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登记、托管、交易、质押涉及几类情况。
“目前,区域性股权市场已登记托管股份公司和商业银行2.5万家,涉及2.5万亿股股份,并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查询、冻结以及扣划已登记股份。同时,一些司法机关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研究通过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区块链跨链对接的形式实现股份查询冻结,提高司法机关的办理效率,部分地区已有落地案例。”证监会称。
证监会进一步指出,修订后的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沿用老法规定,重申股东转让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其他方式进行。

“下一步,将不断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证券登记、托管、转让、质押等制度规范,协调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指导区域性股权市场提供便民高效的相关服务,同时与市场监管机关等相关部门协调沟通,推进相关非上市股份公司的市场主体登记与区域性股权市场股份登记的衔接。”证监会表示。


看点八:引导公募基金加大在北交所投资证监会在对《关于强化北京国家金融管理中心的支持力度,建设北交所成为国际一流证券交易所的建议》的答复中表示,北交所设立以来,中国证监会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市场基础制度,推动市场功能有效发挥,有效服务中小企业融资与创新发展,高质量建设北交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围绕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的目标,持续推进高质量建设北交所。


一是坚守北交所板块定位,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强化审核注册把关,把好上市“入口关”,与沪深交易所合理错位,为北交所提供更多优质上市公司。
二是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监管机制安排,提升科技监管水平,增强现场与非现场监管的协调配合与有效联动,着力提升监管有效性,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三是优化投资者结构,提高对潜在投资者和已开户投资者的吸引力,引导公募基金加大在北交所投资,加大力度引入中长期资金,推动投融资两端平衡发展。

四是深化国际合作,积极支持北交所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与经验互鉴,推动境外中长期资金投资北交所。

五是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督促保荐机构和审计评估机构提升执业质量,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依法参与北交所做市业务,推动北交所高质量发展。


看点九: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医药行业标杆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北交所上市证监会在对《关于促进资本市场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提案》的答复中表示,近年来,中国证监会一直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包括中医药在内的生物医药企业在沪深交易所发行上市,着力拓宽生物医药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生物医药行业发展的支持作用。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继续把控好新股发行节奏,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等生物医药企业发行上市,同时把好入口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同时,继续推动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持续助力中医药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实现高质量发展。”证监会称。
证监会进一步指出,将指导全国股转公司(北交所)充分发挥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功能,继续加大市场培育和服务力度,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生物制药、中医药行业标杆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北交所上市,抢占发展先机

“同时,以落实《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为依托,不断优化市场环境,增强市场吸引力,帮助挂牌、上市的生物医药行业中小企业通过规范发展提高自身投融资能力和品牌知名度,壮大成长‘生态圈’。”证监会表示。


看点十:丰富完善数据产业相关指数及产品,持续引导市场资金流入数据产业证监会在答复《关于建设数据资产创新应用体系的提案》中指出,长期以来,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等数据要素国家战略,积极发挥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与价值引导功能,深度挖掘数据要素市场价值,助力数据产业发展。
“截至2024年4月30日,我会指导中证指数公司、深证信息公司共编制数据产业相关指数10条,挂钩基金产品16只,产品规模合计82亿元。”证监会称。
证监会表示,针对提案中提到的“制定数据资产作价入股和数据资产证券化等路径体系”“鼓励成立数据券商等专营机构”等建议,考虑到目前数据资产创新应用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体系仍在探索中,现阶段,设立专门数据券商开展数据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市场基础尚不具备
证监会指出,下一步,将在有关部门关于数据资产证券化相关规则制定过程中,配合研究证券公司参与数据资产证券化的可行路径
“同时,我会将丰富完善数据产业相关指数及产品,持续引导市场资金流入数据产业,积极释放资本市场助力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动能,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赋能经济社会发展。”证监会表示。



 
文章来源:转载网络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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